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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笔记干燥综合征的分类诊断变迁史

来源:干眼症的治疗 时间:2021-1-6
北京白癜风十佳医院 https://m-mip.39.net/nk/mipso_4707905.html

背景

年第一次个案报道。

年Sjogren开始系统研究这类疾病,并详细描述该病的眼部病变为干燥性角膜结膜炎。

年前后发现抗SSA/Ro和SSB/La抗体,同时期也在逐步探索唾液腺的组织学检查。

一、年Bloch标准

1.干燥性角膜结膜炎2.口腔干燥3.明确的结缔组织病

三项至少符合两项分类为干燥综合征。

发现干燥综合征即使不合并其他结缔组织病,也同样存在免疫学异常,从而首次提出原发性干燥综合征的概念。此分类标准尚未涉及组织学的内容。

二、年Shearn标准

肯定的干燥综合征(两者满足其一便可分类)1.满足干燥性角膜结膜炎的客观依据2.泪腺或唾液腺特征性组织学改变(大量淋巴细胞浸润及导管改变)可能的干燥综合征(3条符合2条)1.反复发作或慢性自发性腮腺肿胀2.无法解释的口腔干燥3.存在结缔组织病

三、年旧金山标准

Sjogren的工作使得干眼症有客观的诊断依据,但是口腔干燥还是通过患者主观的感觉或仅依靠唾液流率判断,并不具备特异性。慢性口干可能由于抗胆碱能药物的使用、头颈部放疗史、糖尿病,甚至气候、饮食等原因所致。黏膜改变和猖獗龋齿知识慢性口腔干燥的特征,非特意于干燥综合征。腮腺肿大可以由腮腺导管疾病、病毒或细菌感染、慢性肉芽肿性疾病、过敏反应、淋巴瘤或腮腺肿瘤所致,非干燥综合征特有。因此口腔干燥无法作为一项理想的分类条目。

肯定的干燥综合征(3条符合2条)1.满足干燥性角膜结膜炎的客观依据2.存在结缔组织病3.唇腺活检分级达到4级(淋巴细胞灶>1)可能的干燥综合征仅有干燥性角膜结膜炎的客观依据或存在结缔组织病+唾液流率减少

该标准首次强调了局灶性涎腺炎的特异性和重要性,指出诊断干燥综合征必须进行小唾液腺活检。

四、年哥本哈根标准

原发性干燥综合征应同时具备以下两条要求,并排除任何已分类结缔组织病的存在

I口干症(应同时具备至少以下两条)1.唾液流量测定为阳性结果(未刺激的唾液流率<1.5ml/15min)2.唇腺活检为阳性结果(淋巴细胞灶>1)3.腮腺造影或涎腺同位素检测阳性II眼干症(应同时具备至少以下两条)1.Schirmer试验阳性(<10mm/5min)2.泪膜破碎时间测定阳性(<10s)3.角膜染色试验阳性(定量孟加拉红染色试验vanBijsterveld评分大于4分/眼)

该标准首次提出用放射性核素造影来评估唾液腺功能,使用了“原发性”和“继发性”干燥综合征术语,未纳入主诉,强调客观检查,也没有突出干燥综合征自身免疫的证据。该标准纳入的患者存在较高的异质性,从明确的干燥综合征到外分泌腺萎缩的老年人群均可被该标准纳入。

五、年圣地亚哥标准

I.原发性干燥综合征:同时具备以下三条,并排除II中涉及的所有疾病。

A.具有眼干症的症状和体征(同时具备以下两条)a)Schirmer试验阳性b)角膜染色试验阳性B.具有口干症状和体征(同时具备以下两条)a)唾液流量测定为阳性结果

b)唇腺活检为阳性结果,四个小叶平均计算,淋巴细胞浸润灶应大于或等于2,

每一个灶应等于或大于50个淋巴细胞聚集

C.血清学的自身免疫证据(具备以下三条中任意一条)a)类风湿因子滴度大于1:b)抗核抗体滴度大于1:c)存在抗SSA和抗SSB抗体

II继发性干燥综合征:

A.具备上述临床症状和体征,同时也符合类风湿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多发性肌炎、系统性硬化或者胆汁性肝硬化的诊断标准B.应排除以下疾病:类肉瘤病,发病早于干燥综合征的淋巴瘤,艾滋病,乙型或丙型肝炎,原发性纤维肌痛,以及其他已知可引起自主神经元病变,干燥性角膜炎或唾液腺肿大的疾病

确诊干燥综合征时必须具备唇腺活检的阳性结果,否则认为可能患此病。

该分类标准第一次把自身抗体纳入诊断标准,要求分类标准具备组织病理学指标,确诊干燥综合征必须具备唇腺活检阳性。该标准的纳入条件较为严格,患者须同时满足唾液腺、泪腺的客观受累且有系统性自身免疫的客观依据,早期发病或发病程度较轻者可能无法达到该分类标准的要求。

六、年欧洲标准

I.眼部症状问卷(3个提问至少1个肯定回答)A.每日出现并持续三个月以上的眼干燥感B.反复出现的眼内沙子感C.每日使用三次以上的人工泪液II.口部症状问卷(3个提问至少1个肯定回答)A.每日出现并持续三个月以上的口干燥感B.成年后腮腺反复或持续肿大C.吞咽干性食物时需用水帮助III.眼部体征(具备以下二条中任意一条)A.Schirmer试验阳性(<5mm/5min)B.角膜染色试验阳性(定量孟加拉红染色试验vanBijsterveld评分>4分/眼)IV.组织病理检查?唇腺活检为阳性结果(小唾液腺活检灶性指数≥1)V.口部体征(具备以下三条中任意一条)A.放射性核素测定为阳性结果;??B.腮腺造影为阳性结果C.唾液流量测定为阳性结果(未刺激的唾液流率<1.5ml/15min)VI.自身抗体:抗SSA和或抗SSB抗体阳性

如果患者未合并任何潜在疾病,6项满足4项即可分类为原发性干燥综合征,如患者合并其他潜在疾病如任一结缔组织病,满足第1部分或第2部分加上第3、4、5部分任意2项即可分类为继发性干燥综合征。

分类前需排除以下疾病:发病早于干燥综合征的淋巴瘤、获得性免疫缺陷性疾病、类肉瘤病、移植物抗宿主疾病、结节病、涎腺症、使用抗抑郁药、抗高血压药、副交感阻滞药和镇静剂史。该分类标准还标注,若患者年龄>60岁,Schirmer试验和未刺激的唾液流率的诊断价值不被考虑。

该标准将患者主诉症状纳入;口、眼客观检查和自身抗体检测皆只需一项阳性。该标准有2个主要缺陷,首先,第4、6部分的诊断特异性最高,但仅满足另4部分也满足分类要求,容易造成错误的分类;其次,该标准的6个部分中包含了2个主观部分,会导致无主管症状的干燥综合征患者无法被纳入分类。

七、年AECG标准

I.口腔症状(3项中有1项或1项以上)1.每日感口感持续3个月以上;2.成年后腮腺反复或持续肿大;3.吞咽干性食物时需用水帮助。II.眼部症状(3项中有1项或1项以上)1.每日感到不能忍受的眼干持续3个月以上;2.有反复的砂子进眼或砂磨感觉;3.每日需用人工泪液3次或3次以上III.眼部体征:下述检查任1项或1项以后阳性A.Schirmer试验阳性(≤5mm/5min)B.角膜染色试验阳性(≥4vanBijsterveld计分法)IV.组织学检查?

唇腺病理示淋巴细胞灶≥1

(指4mm2组织内至少有50个淋巴细胞聚集于唇腺间质者为一个灶)

V.唾液腺受损(下述检查任1项或1项以上阳性)1.唾液流率阳性(≤1.5ml/15min)??2.腮腺造影阳性

3.唾液腺放射性核素检查阳性

VI.自身抗体:抗SSA抗体/抗SSB抗体(+)1.原发性干燥综合征:无任何潜在疾病的情况下,有下述2条则可诊断:?

a.符合条目中4条或4条以上,但条目IV(组织学检查)和条目VI(自身抗体)需至少有一项阳性。

b.条目III、IV、V、VI4条任3条阳性2.继发性干燥综合征:患者有潜在的疾病(如任一结缔组织病),符合条目I和II中任1条,同时符合条目III、IV、V中任2条。??3.必须除外:头颈面部放疗史、丙肝病毒感染、艾滋病、淋巴瘤、结节病、移植物抗宿主病、抗乙酰胆碱药的应用(如阿托品、莨菪碱、溴丙胺太林、颠茄等)

AECG标准较欧洲标准改进了几点:1)分类规则上规定了必须包含条目IV和条目VI;客观指标即条目III、IV、V、VI部分满足3条而不需要主管的条目I、II即可分类干燥综合征。2)为了增加分类标准的可行性和准确性,更加具体规定了诊断试验的标准,如强调了Schirmer试验必须在非麻醉下进行,若该国未开展孟加拉红染色,可以角膜荧光素染色、结膜丽丝胺绿染色代替,腮腺造影依据RubinHolt评分系统,涎腺同位素检测依据Shell方法等。3)排除诊断中,将“使用抗抑郁药、抗高血压药、副交感阻滞药和镇静剂史”更改为“抗胆碱能药”;增加了“头颈部放疗史”及“丙型肝炎病毒感染”;去除了“涎腺症”。

八、年SICCA标准

具有干燥综合征相关症状和体征患者如能满足以下三条标准至少两条即可诊断:

1.血清抗SSA和/或抗SSB抗体(+),或者类风湿因子(RF)阳性同时伴ANA≥1:

2.干燥性角膜炎,眼角结膜染色指数≥3分(孟加拉红色或丽丝胺绿染色)

3.唇腺病理活检示局灶性淋巴细胞性唾液腺炎,其灶性指数≥1个淋巴细胞灶/4mm2(4mm2组织内至少有50个淋巴细胞聚集)

注:干燥性角膜炎的诊断:患者目前未每日应用眼药水治疗青光眼和过去五年里没有做过角膜手术或者眼睑整容手术。此外需要排除头颈面部放疗史、丙肝病毒感染、艾滋病、淋巴瘤、结节病、移植物抗宿主病、抗乙酰胆碱药的应用(如阿托品、莨菪碱、溴丙胺太林、颠茄等),IgG4相关性疾病等。

该标准去除了年国际标准中的主观条目(如眼干和口干的症状),应用血清学、眼染色及唾液腺病理这三个客观标准来评估干燥综合征,满足三项中的两项即可诊断干燥综合征。针对干燥性角结膜炎,该标准对以前的评分系统进行修改,提出了定量干眼评分方法——OSS(OcularStainingScore)染色评分法,操作简单且临床相关性更强。

九、年ACR/EULAR原发性干燥综合征分类标准

纳入标准:至少有眼干或口干症状其一的患者,即下列至少一项为阳性

1.每日感到不能忍受的眼干,持续3个月以上

2.眼中反复砂砾感

3.每日需用人工泪液3次或3次以上

4.每日感到口干,持续3个月以上

5.吞咽干性食物需要频繁饮水帮助。

或在疾病活动度评分(ESSDAI)问卷中出现至少一个系统阳性的可疑SS者

排除标准:患者出现下列疾病,因可能有重叠的临床表现或干扰诊断试验结果,应予以排除

1.头颈部放疗史

2.活动性丙型肝炎病毒感染

3.艾滋病

4.结节病

5.淀粉样变性

6.移植物抗宿主病7.IgG4相关疾病

适用于任何满足上述入选标准并除外排除标准者,且下列5项评分总和≥4者诊断为原发性干燥综合征

1.唇腺灶性淋巴细胞浸润,并且灶性指数≥1个灶/4mm2,记为3分;

2.血清抗SSA抗体阳性,记为3分;

3.至少单眼OSS染色评分≥5或VanBijsterveld评分≥4分,记为1分;

4.至少单眼Schirmer试验≤5mm/5min,记为1分;

5.未刺激的全唾液流率≤0.1ml/min(Navazesh和Kumar测定方法),记为1分。

常规使用胆碱能药物的患者应充分停药后再进行上述3、4、5项评估口眼干燥的检查

注:该标准敏感性和特异性分别为96%和95%,在诊断标准的验证分析和临床试验的入组中均适用。该标准仅用于原发性干燥综合征,因为继发性干燥综合征通常被排除于药物临床试验外。

年标准较年相比改进了几点:1)将OSS评分的cut-oof值提升至5从而增加了该试验的特异性;2)根据数学算法和小组讨论认为抗SSB抗体、ANA和RF阳性的分类效能不足而摒弃。与年标准相比改进了几点:1)将干燥症状作为入选标准而非分类条目,并且摒弃了涎腺造影和同位素检测。将ESSDAI条目作为入选标准,使得干燥症状不明显而以系统症状为主的患者得以分类。2)排除标准中,明确定义了丙肝病毒感染需聚合酶链反应证实。若患者先诊断淋巴瘤,亦可分类干燥综合征,因为干燥综合征可合并淋巴瘤,但诊断可能会晚于淋巴瘤。

参考文献

BlochKJ,etal.Sjogren’ssyndrome:Aclinical,pathological,andserologicalstudyofsixty-twocases.Medicine,,44(3):-.

ShearnMA,etal.Sjogren’ssyndrome.SeminArthritisRheum,,2(2):-.

DanielsTE,etal.Theor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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